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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运营主体应当在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向商场监督管理部分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1月3日,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年报不收费,谨防“年报欺诈”。
年报公示主体为: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各级商场监督管理部分挂号注册的企业以及它分支机构、农人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其他,处理歇业存案的运营主体应准时公示年度报告;现已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挂号的各类运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年报公示时刻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广阔运营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湖北)(网址:点击“导航”至“湖北”或),自主报送公示2024年度年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人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场主体挂号管理条例》等法令和法规挂号注册的农人专业合作社、农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自2025年1月1日起归入商场监督管理部分和农业乡村部分“多报合一”。一起新增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归入商场监管年报同时填写。持续施行与人社、计算、海关、商务、外汇部分年报“多报合一”。持续展开与税务有关事项的“多报合一”,支撑运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湖北)填写年报时,采纳“授权同享”的方法,主动获取税务年报相关信息。
商场监管部分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及信誉修正不收取费用,请认准官方网站和联络咨询电话,请广阔运营主体必须进步警觉,谨防欺诈!